不活躍選民也是有資格投票的登記選民, 但是他們不會收到選票樣本或郵寄選票之類的選舉相關資料。根據州法律規定, 選民可以因為下列因素而被列為不活躍選民:
- 本處寄至選民地址的郵件被退回。
- 過去四年裏選民沒有在任何一項選舉中投票, 並且沒有更新或確認選民登記。
不活躍選民只要採取下列任何方式都能恢復活躍選民身分: 參加選舉投票、直接聯繫本處確認地址、或至本處網站 ocvote.gov/confirm 完成線上確認
如果不活躍選民沒有更新或確認選民登記,並且被列為不活躍選民後連續兩次聯邦選舉都沒有參加投票,選務處可將該選民從登記選民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