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申請常見問答

候選人申請的開始日期會因競選職位和候選人是否參與特定選程步驟而異。請點擊此處查看詳細的選舉行事曆,其中列出了各項重要截止日期。 請選擇適用的選舉項目,然後點擊行事曆以查看候選人登記的關鍵日期。

查看選舉事務處網站上有關選舉行事曆的所有截止日期。

所有候選人的一般資格包括:

  • 必須在選舉日或之前至少年滿18歲;
  • 必須為美國公民;
  • 在申請提名時必須為已登記選民,且除非另有明確規定,並須具有資格投票給該職位;
  • 必須可合法宣誓就職,並且能夠繳納依法令規定的約定金額;以及
  • 不得因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罪刑而被定罪。

根據具體職位的不同,可能還需符合其他資格條件。

請參考選舉事務處網站「選票上有什麼項目」 一節的資訊。 請選擇適用的選舉項目,然後點擊選票上有什麼項目。

您可以於此獲得資訊 或造訪選舉事務處辦公室, 1300 South Grand Avenue, Building C, Santa Ana, CA; 電洽 714-567-7600。候選人手冊亦可應要求提供。

居住要求取決於競選項目。

  • 對於美國眾議員,您無須居住於該地區即可成為候選人。
  • 對於州眾議員、州參議院、縣教育委員會與縣中央委員會,您需要在申請提名文件時居住於該地區。
  • 對於監察委員會委員以外的縣府職位,您必須居住於橙縣。
  • 對於縣監察委員會,您必須於提交公職文件的截止日前至少30天在該地註冊。
  • 對於高等法院法官,您無須居住在橙縣。

本處網頁有每日更新的候選人日誌,, 或您可以撥打電話給本辦公室 714-567-7600。

如果現任者沒有提出申請,但有資格申請連任,競選申請期限將於原先截止日期再為除了現任者外的候選人延長五日。

意願聲明是一份書面文書,所有司法候選人都必須簽名並提交文件,表明其打算成為高等法源法官候選人之意圖。

不是,該數字僅用於選舉目的,並且是根據現任者的字母順序排列的。

對於大多數公職,必須繳納申請費才能獲得提名文件。申請縣教育委員會委員、縣中央委員會委員、綠色縣議會成員、當地學區委員會委員,以及特別轄區理事無須繳納申請費。

必須在核發提名文件之前繳納申請費。但是,如果您收集到足夠的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的簽名,並已符合提名連署要求,則無需再進行提名文件的連署;在此情況下,您須在完成候選人聲明之前繳納申請費。

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是用於獲取簽名以降低候選人申請費用的文件。簽名也可用於提名簽名請求。

不是。這是一項可選程序。若您未徵集並提交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您將需要支付全額申請費用。

您可以前往居住地縣選舉事務辦公室,或從該選區內的任何一個縣領取這些申請書。

您必須將請願書提交至獲取簽名的縣選舉事務處辦公室。

連署收集人須年滿18歲。收集人無須為已登記選民、無須與候選人隸屬於同一政黨,亦無須居住於該候選人參選的選區內。

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或提名文件中的收集人填寫區段,必須僅由收集人本人填寫。若有任何錯誤或需要修正之處,亦僅限收集人本人進行。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候選人手冊中的收集人資訊章節。

是的。如果您選擇親自收集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的連署或提名文件,您必須符合所有收集人資格要求,且收集人欄位必須由您本人填寫。

不是。簽署者不需要與候選人隸屬於同一個政黨團體。

是的。簽署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的簽署人,必須居住於您所參選的選區。

不可以,選民在同一選舉競選中,僅可簽署一份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然而,若同一競選項目中需選出多個職位,則該選民可以為多位候選人簽署。

是的。您可於申請期間內分次提交以簽名替代申請費請願書。

在初選競選中,候選人必須符合提名連署簽名的要求。在普選競選中,則無此提名連署簽名要求。

您必須向您居住地縣選舉事務處取得提名文件和候選人聲明。

您必須將提名文件及候選人聲明提交至取得連署簽名之縣的選舉事務處辦公室。

不是。選民無須登記為您所屬的政黨。唯一的例外是,縣中央委員會成員的提名文件簽署人必須是與候選人隸屬同一政黨。

是的。

所需的簽名數為:

  • 美國參議員:65-100
  • 州府公職(例如,州長,總檢察長):65-100
  • 美國眾議員,州參議院和州眾議員:40-60
  • 高等法院法官、縣教育委員會、縣監察委員會委員和縣府職位:20-40

有關政黨縣中央委員會成員和綠黨委員會成員,所需簽名的數量請參閱選舉事務處網站上的 候選人手冊

可以。除州府公職外, 您可於初選前第88天下午5點前,向縣選舉官員提交撤回聲明,撤回已送交縣選舉官員辦理的提名文件。請注意,申請費一經繳納恕不退還。候選人可參閱 候選人手冊 或聯繫選舉事務處以獲取更多資訊。

不可以,申請費不予退還。

選票參與職銜是對您的主要職業、行業或工作以不超過三個單字的描述。選票參與職銜亦可以目前當選職位的職銜(字數無限制),「現任者」一詞,或適用,若被任命,使用「委任現任者」一詞。 您可以訪造訪候選人手冊以查看選票參與職銜指南。

該訊息可在候選人手冊中找到, 也可以拜訪選務處辦公室 1300 South Grand Avenue, Building C, Santa Ana, CA 92705;或致電選務處 714-567-7600。

是的,但前提是候選人申請還未截止。必須填寫一份新的選票參與職銜工作表。

是的。必須在普選之前至少98天提交書面請求。必須填寫一份新的選票參與職銜工作表。

是的。您可以在提名/宣布候選人資格期間質疑某人的選票參與職銜。為此,您必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書面聲明,概述提出異議的原因。候選人申請結束後,您將有10天的公開審查期,在此期間,您可以在高等法院對選票進行質疑。

有關提出異議的具體截止日期與程序,請洽詢選舉事務處辦公室。

是的。如果您是美國眾議員、州眾議員、州參議院、縣監察委員會委員、縣府職位、縣教育委員會、高等法院法官、地方學區委員會成員,及特別選區的理事,則可以在選民資訊指南上刊登候選人聲明。

如果您要競選美國參議員或州憲法官員,則需要向州務卿辦公室提交候選人聲明。請注意,刊登候選人聲明需支付相關費用。詳細資訊請參閱候選人手冊

候選人聲明是對候選人自己的個人背景和資格的介紹,並不可提及其他候選人的資格、性格或活動。

您需要參考選舉事務處網站上的候選人手冊,或洽詢選務官辦公室 1300 South Grand Avenue, Building C, Santa Ana, CA;電洽 714-567-7600,以了解候選人聲明的費用。候選人聲明的費用依不同競選項目而有所不同。

候選人聲明費用是根據選民資訊指南的印刷成本、翻譯成本,人工和間接費用核算。

選舉法允許選舉事務處要求每位提交聲明的候選人預先支付按比例估計的費用,作為將其聲明納入選民資訊指南的條件。

候選人聲明的收費目的是核算候選人聲明刊登於選民資訊指南的實際成本。實際成本的計算是依據人工和間接的費用;翻譯成中文、韓文,西班牙文和越南文的費用;以及在選民資訊手冊中候選人聲明的印刷費用。

不可以。您的聲明中不得包含這些元素符號。此外,您亦不能提及其他候選人的資格,品行或相關活動。

不可以。您必須向每一個縣分別提交候選人聲明,並向您希望刊登於選民資訊手冊的各縣支付相關費用。

字數目會根據競選項目而有所不同:

  • 美國眾議員:250字;
  • 州參議院和州眾議院:250字;
  • 縣和司法職位:200或400個字;
  • 當地學區的理事會成員和特區的理事: 200字(若選區授權,可以是400字的聲明)。

可以。您必須在候選申請結束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下午5:00之前完成撤消候選人聲明。

是的。您將於選舉後30天收到退款。

不可以。您的候選人聲明可以撤消但不能更改,除非是法院命令。

可以。候選人提交結束後有一個為期10天的公開審查期,在此期間,任何人均可提出強制令或禁制令,要求對候選人聲明進行修正。

可以。您可使用相同的候選人聲明;但是您必須在普選提交期間重新提交該聲明,並需重新繳納費用,且金額與初選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