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選舉觀察常見問題

有關時間表、規定以及可觀察事項的資訊,可在 ocvote.gov/observation查詢。

觀察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或妨礙投票。觀察員在選民投票時、排隊等候投票時,或在投票地點100英尺範圍內,不得與選民交談。欲了解所有應做與不應做事項,請參閱我們觀察網頁上的觀察指南。

是的,所有觀察員均可進入投票中心及本辦公室。

根據加州行政法規第2卷第20873(e)節規定:
A選舉觀察員有權在投票所對公眾開放前、投票期間及投票結束後,觀察任何投票程序。.

此規定同時允許觀察員觀察橙縣選舉事務處人員從投票箱收取選票及在辦公室處理選票的過程。

加州行政法規第2卷第20873(c)節:觀察員應被提供足夠接近的觀察位置。

加州行政法規第2卷第20874(a)節:選舉事務處可決定「足夠接近」的距離。

 

觀察員可在投票中心及選票投遞地點觀察投票,但不得干擾或妨礙投票。

觀察員不得在選民投票時、排隊等候投票時,或在投票地點100英尺範圍內,與選民交談或以言語、衣物標語或印刷材料的方式鼓勵選民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提案。

媒體可在不干擾投票程序的前提下,進入投票中心拍攝或報導。
禁止事項包括:

  • 拍攝實際選票或選民填寫選票的特寫照片或影片。
  • 拍攝選民將郵寄選票投入投票箱、送交臨時投遞車隊、投票中心或選舉事務處人員的過程,若選民表示因被拍攝而感到受到威脅。
  • 在投票區域內進行站立報導或採訪,包括投票中心內、路邊投票區、車道投遞區或投票箱處。

所有採訪須距離投票中心或戶外投票地點入口至少25英尺,依據加州行政法規第2卷第20878(a)(8)節。  

選民應立即向投票地點的工作人員報告,或致電選舉事務處,電話:714-567-7600。